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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Show

布展须知

一、标准展位
1、标准展位尺寸:标准展位外尺寸为3米×3米,内尺寸为2.95米×2.95米,高2.5米。
2、标准展位基本配置:一块企业中英文名称楣板(双开口展位两块楣板)、220V/5A单相电源插座一个,照明灯2只,咨询桌一张,折椅两把。 注意事项:a、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国际展览中心展馆使用管理规定》,服从中心运营部、工程部、保障部的监督检查。b、各参展商一律不得私自拆卸展架、展具;不得将重物、画框直接挂、靠在展板墙上;不得将自带展架展具连接在配置的展架展具上,以防展位倒塌。
3、所有标准展位的搭建材料及展具均为租赁性质,展商应爱护展板、展具及展馆设施。严禁在展板及展具上装嵌各类钉子、刀刻、用各种笔墨乱写乱画及钻孔。展板上不能涂油漆、不得使用双面胶、海绵胶、黄胶带、带字胶带,不得使用透明胶带等易脱胶及不易清理的材料为展位划线、粘贴广告,自带宣传品不能贴有破坏性强的胶带纸和使用胶水。如有违反按照展馆处罚条例进行罚款。
4、展位内提供的单项插座,只可接驳于电视、电脑、手机充电器等,严禁用于机器接驳及照明接驳。如需额外用电,请与主场申报用电接驳。


二、特装展位
特装展位范围:指划定的从展位地面边界起,至展台所处区域限高高度内的立体空间。
1、所有展台设计效果图及详细技术资料《尺寸、材料说明(搭建材料应为非易燃烧物)》必须于2021年10月20日以前采用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提交至主场服务商。没有获得批准的参展商不予办理施工证件,自行施工者不予送电,并不予返还施工押金。如果展台设计影响了其它参展商的展台效果,主办单位有权要求该参展商改变展台设计。馆内消防设施,无论是地面及地上的均不得遮挡、覆盖。 所有展台设计搭建限制高度为4-5米。由于建筑设计导致个别位置的高度限制,将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实际的高度限制视展台位置而定并须由展馆审核批准。
2、二层展台 原则上不允许搭建二层展台。如有特殊需要的参展企业,必须经省(直辖市)级设计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施工。未经批准的二层展台一律不准施工。
3、展品的布置与展台的设计须考虑到对邻近展台的视觉影响及现场观众流向。 无论一面、两面、还是三面开放的展位,其背景的位置必须获得主办单位的事前许可,否则该展台设计不得用于展览中。另外,展位面向主通道的一侧必须开放,位于观众入口的展位正向背景墙必须留有至少1/2的通透空间。背对背式的特装展台,背景墙高的一方必须对超高部分的背面(面向其他企业一侧)进行整体处理,要求平整美观,颜色为白色。不符合上述要求主办单位有权要求整改。 展台设计的范围限制在划定的展位地面边界至所在区域限高之间的立体空间内,所有展台结构及附属部分一律不得超过此范围之外。